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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经济合作业务统计
2003-12-24 10:01  文章来源: 商务部 合作司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根据我国《国外经济合作统计制度》的规定,具有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需按规定上报统计数据。
   企业获得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后,将自动获得13位企业代码和电子账户。企业需申领CA证书后方可登录电子账户。CA证书申领流程和操作说明详见http://www.gfapki.com.cn/invest/index.htm
   登录操作说明:
   企业电子钥匙安装完毕后,直接点击“对外经济合作指南”首页的登入电子帐户链接,出现如下界面:

点击“是”出现如下界面:
点击确定按钮出现系统登录界面:
输入系统默认登录口令1,企业登录到电子帐户如下页:
点击fec链接,实施统计申报工作。
除fec外,企业根据自己的经营资格类型还可通过本电子帐户从事其它相关电子政务操作。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还可登录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资格管理系统、对外承包工程投(议)标许可管理系统;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还可登录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资格管理系统、外派劳务(研修生)培训管理系统、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系统。
企业还可通过以上电子帐户从事网上政务中的其他业务操作,包括“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网上发放系统”、“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系统”、“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备案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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